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與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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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一般爲傳統性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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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一般爲高科技及高增長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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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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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盈利測試
或
2.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
或
3.
市值收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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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必須符合1.「盈利測試」,
或2.「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或3.「市值/收益測試」。
「盈利測試」
1.
申請人須在相若的擁有權及管理層管理下具備足夠的營業記錄。
這是指發行人或其有關集團須符合下列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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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而在該段期間,新申請人最近一年的股東應占盈利不得低於2,000萬港元,
及其前兩年累計的股東應占盈利亦不得低於3,000
萬港元
·
至少前3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
·
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
2.
新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各項:
·
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
至少前3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
·
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
上市時市值至少爲20億港元
·
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爲5億港元
·
新申請人或其集團的擬上市的業務於前3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爲1億港元
「市值/收益測試」
3.
新申請人須符合下列各項:
·
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
至少前3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
·
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
上市時市值至少爲40億港元
·
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爲5億港元
·
上市時至少有1,000名股東
*中國證監會要求H股發行人須擁有淨資産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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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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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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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備三年業務紀錄,除非已獲聯交所豁免的礦務公司或新的「工程項目」公司,
如基建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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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顯示公司有緊臨遞交上市申請前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包括公司成立後開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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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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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及/或收益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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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主力經營一項業務而非兩項或多項不相干的業務。不過,涉及主線業務的周邊業務是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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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目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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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具體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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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載列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計劃安排,如何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到該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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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後的保薦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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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上市後,將不須保留保薦人
*H股發行人須於上市後至少一年內保留保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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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須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財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薦人,該等保薦人(留任保薦人)只具有顧問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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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管理層、擁有權或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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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三年業務紀錄期間須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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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兩年活躍業務紀錄期間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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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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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最低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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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時市值不得低於2億港元,而在計算是否符合此項市值要求時,將以新申請人上市時的所有已發行股本(包括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以及其他(如有)非上市或在其他受監管市埸上市的證券類別)作計算基準。公衆持股部份不少於5,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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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公衆持股部份不少於3,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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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公衆持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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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論何時,
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衆人士持有
2.
對於那些擁有超過一類證券(除了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外也擁有其他類別的證券)的發行人,
其上市時由公衆人士持有的證券總數,
必須占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至少25%。然而,
正申請上市的證券類別,則不得少於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5%,
而其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也不得少於5,000萬港元
3.上市時由公衆持有的證券中,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衆股東實益擁有的百分比,不得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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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時的市值不超過40億港元─25%,涉及金額至少3千萬港元。
上市時的市值超過40億港元─20%或公衆持股的市值相等於10億之百分比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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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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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或一組人士有權行使發行人5%或以上的投票權且能對管理層作出指令或發揮影響力,即視作管理層股東
管理層股東在其持有發行人證券而該等持股量已在上市文件作出披露的日期至發行人證券上市後的12個月內不得(或容許證券合法持有者)出售其于發行人的權益(或簽署任何協定)或産生任何期權,權利、權益的事宜。如所持股份不超過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的1%,則減爲6個月,由其持有證券於上市文件作出披露的日期起計至發行人證券上市後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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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持股量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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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或一組人士有權行使發行人5%
或以上的投票權而又不是管理層股東者,即視作高持股量股東
高持股量股東在其持有發行人的證券而該等持股量已在上市文件作出披露的日期至發行人證券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或容許證券合法持有者)出售其于發行人的權益,(或簽署任何協定)或産生任何有關期權,權利、權益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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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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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有權行使發行人30%
或以上的股權,即被視作控股股東。控股股東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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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證券並在上市文件作出披露的日期至發行人證券上市後首6個月內不得出售其于發行人的權益,
或簽訂任何協定出售該等權益或産生任何期權、權利利益等(統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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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發行人證券上市後第二個6個月的期間內,若出售其于發行人的權益會導致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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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證券已在上市文件作出披露的日期至發行人證券上市後的12個月內,控股股東不得作出任何抵押發行人股份及承押人將這些抵押股份出售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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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文對管理層股東售股限制期的規定所限制的控股股東將被視作管理層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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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市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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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述事項外
發行人不可在上市後首6個月內發行新股或可轉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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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股份期權計劃發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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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發行上市內有關行使可轉換股份的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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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資本發行、減資或股份的分柝及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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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證券交易前所簽署的協定規定可發行股份,
而有關重大條款已在上市文件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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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下列條件(但不包括全部)的情況下,可在上市後首6個月內發行新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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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證券是爲收購可配合發行人主營業務的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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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金額不得構成主要(或更大的)交易(一般而言,這是指收購的金額不能占發行人的溢利或資産淨值5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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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行的證券不得導致發行人任何控股股東在證券發行後不再成爲該發行人的控股股東,並無論如何,不得導致發行人出現《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所界定的控制權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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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經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通過,而所有關連人士及其聯繫人、與該次發行或有關交易有利益關係的股東等必須放棄投票權
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可在上市後第二個6個月內發行新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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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股東持有有關證券的數目在配售及發行證券前後並無變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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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證券不會導致任何控股股東在配售及發行證券後不再成爲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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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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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兩名授權代表,作爲上市發行人與聯交所的主要溝通渠道(由兩名董事或一名董事及公司秘書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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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一名全職合資格的會計師監督賬目及財務申報程式及內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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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一名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擁有相關財務或會計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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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包括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的審核委員會,其中一名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擁有適當的專業資格或財務或會計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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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任一名具專業資格的審計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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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兩名以香港爲主要工作地和居住地的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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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一名執行董事作監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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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一名全職合資格的會計師監督賬目及財務申報程式及內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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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一名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擁有相關財務或會計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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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包括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的審核委員會,其中一名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擁有適當的專業資格或財務或會計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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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任一名具專業資格的審計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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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發行人適用
中國公司境外上市國內規定之條件
(簡介)
1.
公司申請到境外市場上市的一般性條件
(1)
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2)
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及國家有關其他的規定。
(3)
如以H股上市,淨資産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此條件不適用於到香港創業板上市的H股公司)中國證監會對於籌資額方面的要求亦採取了寬鬆的態度。
(4)
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5)
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關規定。
(6)
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
中國內地公司(民營企業)到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途徑
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融資﹐可以選擇的途徑有兩種﹐即以H股的形式和境外公司擁有境內資産的形式﹐現分別介紹如下﹕
一、H股的形式
- 即以在國內註冊的股份公司的名義在香港交易所申請上市。
具體操作程式可以概括如下﹕
1.
首先將國內公司按照公司法改組爲股份有限公司。
2.
然後﹐根據中國證監會1999年9月發佈的《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的要求﹐在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3個月前由保薦人遞交下列文件﹐同時抄報公司所在的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
i)
公司申請報告
ii)
保薦人報告
iii)
公司設立批准文件
3.
在獲得證監會同意受理以上申請後﹐有關仲介機構應分別向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i)
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境內律師事務所就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是否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最近2年內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出具法律意見書
ii)
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按照中國會計準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編制和按照國際會計準則調整的會計報告出具的審計報告
iii)
如適用﹐由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出具的關於國有股權的管理的批復文件
iv)
較完備的招股說明書
v)
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4.
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後﹐將公司的章程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於1994年8月27日發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要求進行修改。當然﹐有關的章程修改可以與公司改組爲股份有限公司同步進行。
最後﹐向香港交易所遞交上市申請。